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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快灵”到“全链条” ——蚌埠市人大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纪实

2024-10-14 09:04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如何体现“立法温度”,使“冷”条文和“铁”规定转化为法治建设的温情和城市管理的温度?蚌埠市人大自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以9年18部地方性法规的高频次高质量,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以需立法,让“民生”法规“立得住”

走进蚌埠市龙子湖区东升街道施家洼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室群众来访台账上,密密麻麻记录着关于《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这里有业委会组建的合法性和运作规范化问题,有维修资金的漏缴、欠缴和余额不足问题,也有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分布不合理问题。群众一听说人大要开展这项工作立法,都非常关注,我们也都一一记录在册,提供给市人大研究吸纳。”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市人大紧盯社会关注度最高、群众反映最强烈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有效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生晴雨表,立法智囊库”作用的生动写照,像这样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蚌埠已设立17个。据了解,这部满载民意与期盼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历时之长、征求意见范围之大、审议讨论最为激烈,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以百姓之心为心,以发展之心为要,市人大常委会以“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本,努力把群众的“心中法”变为“现实法”。

人民群众期盼什么、立法就跟进什么。从收集民意入手,注重开门立法,将民主立法的“直通车”开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真正实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精准设计条款,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群众关注的共享电动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部分快递和外卖骑手不遵守交通规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等具体问题为导向,让方便市民出行的电动自行车驶上法治轨道。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什么,立法就保障什么。从市情出发,避免“小法”抄“大法”、“后法”抄“前法”。创新“审表分离”立法机制,首次采用“双组长”制开展立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双组长”,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法治力量护航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实际问题存在什么,立法就解决什么。突出“小切口”注重“小快灵”,需要几条就立几条,以“干货式”立法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大遗址保护条例,从推动国家大遗址保护和传承利用等具体措施和当前急需的禁止性条款入手,由原来的7章41条缩减为“一文到底”27条,突出简洁明了管用。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聚焦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关键问题、精准发力,为守护“最美夕阳红”提供法治保障。

以督促法,让“纸上”法规“行得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地方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在实际工作中,地方立法与法规实施冷热不均的情况屡见不鲜。“地方性法规制定出来后被‘束之高阁’,是对立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削弱了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法需要进入实践,需要实践来检验,也需要在实践中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锦标介绍。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1-2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特别是2022年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部署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代表反映集中、群众十分关切的“重立法、轻实施”问题,扎实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员参与,市县区人大联动,组织6个执法检查组利用半年时间,对10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集中体检”。共明察暗访点位89处,发现梳理问题135个,制发《监督意见书》7份,提出意见建议156条、法规修改建议15条。通过全覆盖发现问题、全方位反映民意、全链条监督整改,有效发挥了“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

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健全普法责任制、完善配套文件、加大执法力度、抓紧抓实整改。特别是针对《监督意见书》指出的城市管理、城镇绿化、养犬条例等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紧盯不放。城管系统被借调人员完成集中清理返岗,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岗尽责;“拆墙透绿”攻坚成效显著,持续推进环境“添绿”、群众“见绿”;市区流浪犬只收容场所建设全面完成,让流浪犬只“有家可归”。

以“法”护法,让“行动”法规“真管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确保地方立法落地见效,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全生命周期,于今年4月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三项具体要求,为有效解决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形成“环环相扣”的全链条“护法”机制,从制度层面上有效破解地方性法规实施难的瓶颈。

让法规实施“施之有据”,《决定》明确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机制与各方职责,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新格局。让法规实施“施之有序”,《决定》明确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常规步骤,全过程全周期保障法规实施。通过“定方案、配措施、常报告、强检查”四举措,定程序、定主体、定要求,进一步打通地方性法规落地的“最后一百米”。让法规实施“施之有效”,《决定》明确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强化司法适用,健全反馈机制,把立法的“工作链条”延伸到法规的后评估阶段,推动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执法督法概莫如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立人民群众能看懂、易执行、真管用的法。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为不文明养犬行为戴上了“紧箍咒”;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为陪伴市民上上下下的电梯增加了一道“安全阀”;停车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乱停乱放的车辆装上了“笼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施行,打通医疗废物收集的“最后一公里”……“以小博大”力求“华而有实”,于细微之处显真章,市人大用一部部满载民意、凸显“人情味”法规,不断满足全市人民对过上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

以法为凭,循法而行;持法为刃,以法筑堤。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致力于地方立法质效齐升,真正让法规从“纸面”落到“地面”,切实将立法成果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以法治方式护航蚌埠高质量发展。(蚌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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