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现就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尽责,在全市加快建设“两个中心”,加快新时代美好蚌埠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项)
(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事项(15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的工作报告(4月下旬);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推进我市生猪标准化养殖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三五”以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4月下旬);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6月下旬);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6.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 8.听取和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下旬);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9年续建和新开工工业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8月下旬);11.听取和审议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10月下旬);12.听取和审议全市推广应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 1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10月下旬);1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二)主任会议听取的事项(8项)
1.听取市政府关于金融风险防范情况的报告(7月);2. 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9月);3.听取全市县乡两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9月);4.听取我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9月);5.听取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11月);6.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渔民上岸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11月);7.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11月);8.听取对全市司法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6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3月下旬);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蚌埠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下旬);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蚌埠市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8月下旬);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8月下旬);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0月下旬)。
制定《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用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完善管理使用机制,提升预算监督水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见。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
三、强化监督司法工作
认真落实《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司法工作。制定《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监察司法工作咨询专家办法》《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完善监督司法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开展见证司法活动,促进司法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并完善所任命的“两院”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活动。主任会议听取对全市司法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刑诉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执法调研。督促全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加强人大批转的涉法涉诉信访件跟踪督办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项)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报告;3.听取《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备案审查水平,制定《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听取和审议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实现“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部通过备案审查平台报备规范性文件。
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
贯彻落实《市政府组成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要求,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2019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测评。修订满意度测评办法,实现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全覆盖,强化测评结果的运用及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动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地落实。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围绕2019年常委会审议意见、监督意见的落实,常委会会议书面听取市政府办理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检查《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监管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和金融企业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对上述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依法开展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七、组织开展专题视察调研
坚持上下联动,对全市“十四五”期间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刑诉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天龙河连通工程、天河湖平原水库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全市殡葬墓地建设管理情况、全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系”机制建立与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题视察、调研。加强调研成果运用,促进有关工作开展。
以上计划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