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靳瑾)4月1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建胜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副主任高萍、周刚民、赵同良、徐伟红、王庆国,秘书长姜晓天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去年12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一审。法工委在广泛征求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分为五章,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与强制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文明行为规范按照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倡导的行为规范、鼓励的行为规范、禁止的行为规范进行排列,对禁止的行为规范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生态环境、文明生活、文明经营再进行分类规定,特别是对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明确,体现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精神内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市委审定并提请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实施后,对于提高我市公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和城市文明程度,将产生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