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六届宿州市委员会
有关副秘书长任免名单
(2025年1月3日宿州市政协六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新菊同志为市政协副秘书长(正处级)。
免去:
朱海同志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黄莉同志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政协第六届宿州市委员会
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任命名单
(2025年1月3日宿州市政协六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晓黎同志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凌明同志为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政协第七届滁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成山等同志辞去市政协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市政协七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七届滁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因已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接受王成山、陈素云两名同志请辞政协第七届滁州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报政协第七届滁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政协第七届滁州市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市政协七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郝庆孝同志为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周冬梅同志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陈开广同志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孔祥宁同志为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蒋玲同志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杨成志同志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覃蔚同志为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戴颖同志为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
王明高同志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高江瑛同志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周黎明同志为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汪明阳同志为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谭仁玲同志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专职)。
免去:
杨成志同志的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卓海燕同志的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庆德超同志的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田生同志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戴颖同志的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关于免去卓海燕等同志政协第七届滁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市政协七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免去卓海燕、庆德超、郑田生、陆晓晴、黄连祥等5名同志政协第七届滁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