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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种“双通道”药物为患者减负

2025-01-14 19:16 蚌埠发布客户端  

有一类药品对症治疗很有效,价格较高,不需要住院,在门诊或药店购药就可获得诊疗服务,这便是“双通道”药品。为让更多患者了解具体的“双通道”药品信息,得到实实在在的减负,蚌埠市医保局近日发布信息,公布纳入“双通道”目录的583种药物。

“双通道”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种买药渠道。通俗点说,就是纳入医保的谈判药品,如果在医疗机构买不到,药店也可以买到,并且享受和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政策。

“双通道”管理药品(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参保患者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在“双通道”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记者从蚌埠市医保局获悉,“蚌埠市双通道药品目录”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4年)》内的西药455种、中成药90种、竞价药37种全部纳入其中,并且结合我市实际及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另外增补1种药品“达沙替尼口服常释剂型”进入“蚌埠市双通道药品目录”,合计583种药品。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要求,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高于20%的,统一下调至 20%;低于 20%的,继续按现行比例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的主体作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 2025 年2 月底前召开药事会,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药品进院,对于不纳入双通道管理的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肽类激素等药品,医疗机构应优先配备和采购。各一类医疗机构要在 2025年3月31日底前完成调度统计工作,填报《“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情况调度表》。 (融媒体记者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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