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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0-04-29 14:4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19〕83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现状,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我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普查内容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蚌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户口整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

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普查小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做好“两员”选聘。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探索引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调查。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四、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要充分考虑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普查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五、加强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需要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的广泛参与。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县区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蚌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蚌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东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毛大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宗文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邢正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柴启明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  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章保川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光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艳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吕兴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松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松  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忠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厉光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

胡  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汪文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书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跃辉  市商务外事局副局长

张  旭  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  剑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逸东  市应急局副局长

姜晓丹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于伟峰  市统计局副局长

曹道平  市机关管理中心副主任

周海青  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雪玲  团市委副书记

徐  林  市妇联副主席

高学东  蚌埠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何忠伟  武警蚌埠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于伟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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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19〕83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现状,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我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普查内容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蚌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户口整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

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普查小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做好“两员”选聘。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探索引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调查。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四、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要充分考虑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普查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五、加强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需要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的广泛参与。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县区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蚌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蚌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东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毛大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宗文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邢正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柴启明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  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章保川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光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艳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吕兴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松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松  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忠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厉光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

胡  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汪文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书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跃辉  市商务外事局副局长

张  旭  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  剑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逸东  市应急局副局长

姜晓丹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于伟峰  市统计局副局长

曹道平  市机关管理中心副主任

周海青  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雪玲  团市委副书记

徐  林  市妇联副主席

高学东  蚌埠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何忠伟  武警蚌埠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于伟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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