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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2025-04-17 16:41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 通讯员 杨敬波 文/图)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车通行秩序,全面压降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实际,持续聚焦电动二三四轮车突出隐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4月17日上午,记者跟随辖区各交警大队民警上路,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上午9点,在解放路与治淮路交叉口,多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执勤交警拦下,民警指出了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警告教育后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

记者看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做到自觉佩戴头盔,但也有不少电动自行车乘车人没有佩戴头盔,存在着安全隐患。此外,还有一些电动车辆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被民警拦停。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执勤民警表示,结合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事故等特点,辖区大队严查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在胜利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执勤民警对违反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予以暂扣并进行下一步处理。据介绍,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工作通告》规定,市区中环线以内,电动三、四轮车和三轮摩托车24小时禁行(环卫作业、快递物流电动三、四轮车除外,货运电动三轮车、货运三轮摩托车22:00——次日7:00可以通行)。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情形,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对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驾驶无牌电动三、四轮车;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将电动三、四轮车交由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区中环线以内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通行,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电动三、四轮车,不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路。”执勤民警提醒。

“随着气温回暖,群众出行需求激增,电动车成为短途出行的主力军。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秩序整治,全面启动春季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重点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电动三、四轮车和三轮摩托车违反限行规定在市区内通行等。”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陆俊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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