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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超两成 重伤亡率高 蚌埠两部门发布生命警示:上下班安全出行是 工伤预防第一道防线

2025-11-28 10:25

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已成为蚌埠工伤预防工作的重点关切领域。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市本级因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认定数量,已超过工伤认定总量的20%,且事故致重伤和死亡率均显著高于一般工伤类型。

今年6月的一个雨夜,因视线不佳,当事人丁某在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两轮普通摩托车)下班途中,与甘某违规停放的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的重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事故最终致丁某受伤、两车受损。19天后,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深入调查,甘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停放,且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及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丁某驾驶与其机动车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机动车在行驶时疏于观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甘某和丁某的过错行为均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在事故形成过程中所起作用程度相当,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甘某、丁某分别负此起事故同等责任。

为切实提升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及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市人社局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真实案例,联合提醒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交通标志停放车辆,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不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车辆上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在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同时,也警示机动车驾驶员谨慎驾车、停放车辆。

两部门共同呼吁,安全出行是工伤预防的第一道防线,每一位职工都应从此案例中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上下班途中的平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伤害。( 郝玉琳  魏书 杨敬波)

编辑:年福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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