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垃圾桶放置问题,邻里间争吵升级肢体冲突,结果伤人者赔钱又获刑。日前,固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八个月。
经查明:2019年7月28日6时许,被告人章某与邻居包某因家门口公共垃圾桶摆放位置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拽,章某持扁担将包某头面部及左臂打伤。经鉴定,包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9年9月6日章某与包某达成赔偿人民币七万元的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及本案系邻里纠纷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赵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