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朱瑨晗)仅有转款凭证,且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300万元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
李某在诉状中称,自己和王某是朋友关系。王某因家庭生活及经营需要多次向李某借款,考虑到双方关系,在2013年至2014年间,分三次向王某账户转出借款300万元。2020年3月,李某找到王某索要借款,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甚至将李某的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一再躲避还款。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辩称,双方关系很好,李某是在有巨额收入的情况下转款确有赠送的意思。但是王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对于案涉款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以转款300万元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王某否认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应由王某承担上述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而王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对于案涉款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应由王某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