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彭少辉)11月2日上午,淮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涉案被告人钱某系“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因钱某处于羁押状态,受疫情影响,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开庭方式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自1997年开始习练“法轮功”。因从事邪教活动于2018年8月2日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被告人钱某租用位于蚌埠市禹会区大庆三路北王圩村的民房,并购买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设备,在该出租房内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并将“法轮功”宣传品交由李某兰等人进行散发、传播。
2020年5月16日,被告人钱某被抓获归案。当日,公安机关对钱某租住房屋及住处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并扣押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及用于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庭审中,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某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情节特别严重,至庭审时,仍坚持邪教观点,无悔罪表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