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2019年12月16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34名被告人中有10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4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328万元至15万元不等,责令被告单位蚌埠市震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退出赃款;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蚌山区法院作为此案的一审法院,承担执行财产刑的任务。2020年3月5日该案执行立案后,蚌山区法院集中攻坚,加大黑财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确保“黑财清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截至目前,蚌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共查封处置“刘氏兄弟”房产142套、小型轿车117台、工程机械车53台,及价值2073万余元船舶类资产;查封扣划95个银行账户8391万元;处置现金、债权24149万元;拍卖2件股权782.91万余元。共执行到位资金7.5亿元。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彭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