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贾铁成 文/图
2月3日上午,市民陈先生经过淮上路淮河大堤时,看到一个妇女正在放火烧树,陈先生很气愤,当即向淮河晨刊热线反映。陈先生说,这名妇女把土坡上的一棵胸径20多厘米的大树,用碎石土块围住树根,点着了树下的枯草树枝,火焰熊熊上窜一人多高,眼看这棵大树性命不保,火势还有可能向四周蔓延。
记者接到爆料后,立即向该处属地纬四街道上海栈社区通报。社区立即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前去处理。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赶到现场,立即进行制止,扑灭了火头。所幸处理及时,没有造成更大损害。
林业部门警示,目前正值防火紧要期,如酿成火灾事故将受严惩
“火是我刚刚点的,后来社区派人来了,就赶紧把火给灭了。”在事发现场,记者见到了生火的妇女,此刻正拿着锄头翻土。据她介绍,自己在此处开荒刨地,拾掇出大量的生活垃圾,于是,就把垃圾堆在树下焚烧,被社区工作人员制止,“社区的人说,树木不能烧,火更不能放,我保证以后不敢了。”
上海栈社区负责人介绍,事发地位于淮上路与淮河大堤的结合部,是规划中的堤下路位置。由于该处征迁后尚未施工,处于荒芜状态,野草杂树丛生。有居民就在这片地上开垦小园地,种植蔬菜等。社区安排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不定期巡查,以防出现意外事故,却不料真有肇事者,幸好市民及时反映。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禹会分局工程师杨洪春说,每年的11月1日到来年4月30日是森林防火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在山林、湿地、林带等控火区域内,禁止野外用火。未经批准擅自用火不听劝阻者,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其他更大损害,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杨洪春说,目前正值防火紧要期,天干物燥,山林、湿地、堤岸、林带,尤其是一些荒地,最易发生火灾。各县区都发布了禁火令,签订了责任书,对辖区易发火灾地段进行管控,安排防火员、志愿者巡查防护。广大市民要遵守法律,不管以任何原因,都不得在野外擅自动火,一旦酿成事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