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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两节”打假案例

2021-02-10 09:14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曹梦晴 文/图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一批涉及食品、药品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被查处。

烤鸭店销售不合格卤制品

去年11月,龙子湖区某农贸市场一烤鸭店的“卤猪蹄”和“卤猪头肉”,经市疾控中心检测,其亚硝酸盐含量不合格。随后,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户发放告知书,要求该经营户进行整改,并让经营户当事人签字、承诺。2020年11月30日,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再次对该烤鸭店“卤猪蹄”和“卤猪头肉”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卤猪蹄”和“卤猪头肉”亚硝酸盐含量仍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该食品不合格。因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犯罪,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检查。

商行销售侵权白酒

去年10月份,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一酒厂举报称,辖区某酒类经销部侵犯该酒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接报后,执法人员在经销部经营现场查获各类某品牌白酒共计106瓶,经鉴定,该批白酒侵犯了酒厂的注册商标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白酒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随后,当事人徐某某到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接受询问调查,徐某某称该批白酒是从河南郑州一家商贸公司购进的。因无合法进货凭证,其授权经营证明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禹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等相关规定,没收其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

卫生院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

去年11月份,固镇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一卫生院进行检查时,在该卫生院检验工作台直接用于病人检验或化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存柜内,发现超过有效期限的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血红蛋白检测试条(干化学法)、阴道炎五联检试剂三种三批次共计4盒过期医疗器械和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酶联免疫法)一种一批次1盒过期的药品。2020年12月,固镇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卫生院进行检查时,在检验工作台的记录本上发现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和艾滋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使用记录。该院的行为属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固镇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院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处以罚款。

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

2020年11月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龙子湖区某百货商行内的剃须刀等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在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查时,在该经营场所二楼发现有手机三角架、补光灯等网络直播设备,在电脑中查见“快手”网站账号内,也发现产品信息及销售订单信息,随后执法人员对该产品依法予以扣押。经初步调查,当事人通过“快手”APP,利用网络直播形式销售上述商品,在所售产品中,麦饭石不粘煎锅基础理化指标等项目经检验不合格,智能感温保温杯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涉案4种产品货值约2.5万余元。该商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销售“标签不合格”化妆品

去年11月,淮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位于辖区某商城二楼一化妆品店,发现货架上“佰肌草”玻尿酸安瓶水光保湿面膜外包装未标识厂名厂址信息,店主也未能提供产品的相关检验报告或复印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不合格”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淮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处以罚款。

发布虚假广告

2020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平台反馈信息,安徽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商品房项目在我市发布的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经调查,安徽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商品房项目,在我市发布的房源信息,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该广告共计622条,广告费用1.9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把实施‘两节’打假专项行动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确保我市两节市场消费安全。”市市场监管相关负责人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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