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陈栋梁)4月9日上午,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任某海、郭某春、梁某1、殷某等8人涉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任某海、郭某春先从他人手中承包固镇县城至灵璧县城客运班线及车辆,后又邀集梁某1、殷某入伙,四人采用集中管理、按照车辆比例分红的模式经营。为牟取更大经济利益,被告人任某海、郭某春、梁某1、殷某又纠集韩某、任某华、梁某2、陆某梅,在固镇县火车站、固镇县灵璧路口等地设置看管点,采用殴打、辱骂、拦截等手段,驱逐、阻拦、干扰其他营运车辆载客。
该团伙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固镇县城至灵璧县城沿线其他客运经营者运营,严重扰乱沿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任某海、郭某春为首,梁某1、殷某、韩某、任某华、梁某2、陆某梅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海等人多次随意殴打、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