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何沛
电动车方便快捷,是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如今也成了不少中学生的代步工具。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上行人
淮河晨刊记者了解到,2020年10月18日19时43分,13岁的孙某骑行二轮电动车,在怀远县唐集镇境内,沿唐集财政所门前水泥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唐集财政所东侧道路时,与前方右侧同向行人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左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胫-距关节脱位,住院治疗17天,支出医疗费25415.6元。
该起事故经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陈某将孙某及其监护人孙某某、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61288.1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对原告陈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孙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电动车
近年来,我市城区电动车的数量逐年增加,而电动车骑行人的年龄也出现年轻化的趋势,总有些稚嫩的“老手”飞奔在道路上,穿梭于大街小巷。个性的改装、娴熟的技术、大胆的抢道超车,未成年人成了马路上另类的“风景”。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在我市各大道路上,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情况较为普遍,但由于难以现场确认其年龄,难以对其进行及时处罚,发现违章也多以劝导为主,或者通知家长前来进行相应的教育等。
上述事故是典型的一起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确实是经济环保又便捷的交通工具,但是危险系数也大,遇到紧急情况很难采取制动措施,尤其一些未成年人,心智还未成熟,发现紧急情况,无法做到安全的避让。”
根据相关规定: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交警部门提醒,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危害多,家长要意识到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危害性,不要纵容未满16岁的孩子骑车出行,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
目前,蚌埠交警定期走进各大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教育知识讲座,教育学生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其中告诫未满12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以及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也是其中一大主题,通过宣传减少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上路,降低安全隐患风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