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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碧水湾小区物业和业委会的持久战还不算打完

2019-05-29 09:11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荣盛碧水湾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种种纷争、对峙,很多人至今还记忆犹新。一场“名分”之争,闹得全市皆知,持续数月也没有结果。去年4月,双方分别到法院起诉了对方。近日,法院的两份判决书陆续下达,终于要给这场漫长的“苦战”画上句号了。

事件回放:一场旷日持久的“名分”之争

目前服务于荣盛碧水湾小区的荣盛物业碧水湾项目部(老物业)当年是和开发商签订了服务合同,算是小区的前置物业。2017年4月,碧水湾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业委会成立的那天起,物业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就终止了。小区业委会以物业合同失效和老物业服务不令人满意为由,要求公开选聘新物业。

老物业认为业委会和新物业违背广大业主的意愿,签了无效合同,业委会认为老物业的合同早就到期,还赖着不走,才是名不正言不顺。

2018年3月中旬,小区业委会贴出公告,称在民意调查中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业委会表示要在3月22日举行选聘物业公司的开标会议。去年3月22日,小区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大会物业招聘会,当天对竞聘物业进行评标、招标。去年3月23日,确定了新的物业公司铭威物业(新物业)后,在小区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示。去年3月27日,业委会对新的物业公司下达了中标通知书。当月28日,业委会和新选聘的公司签订了合同。两天以后,业委会已经向老物业下达了交接通知书。

但业委会的做法一直不被官方认可。2018年3月9日,碧水蓝天社区居委会在小区贴出温馨提示,要公开征集居民意见,并且表示,接到了群众反映,业委会在征询民意的过程中,存在模糊概念、误导,甚至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其进行的民意调查并不公平、公正。去年3月21日,经开区市容管理局和经开区淮河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公告,要求碧水湾业委会暂时停止物业招标。并表示,在入户调查结果未公示前,碧水湾业主委员会开展有关招聘物业公司的一切活动将被视为无效。

去年4月2日,在市众信公证处的监督公证下,居委会组织的民意调查结果公布,有超过半数的居民同意荣盛物业(老物业)继续服务该小区。

老物业认为继续留在小区服务是民心所向,新物业认为,和业委会签订了合同,一切程序合法。老物业要留任,新物业要进驻,所以就有了去年4月18日荣盛碧水湾小区西门外,小区的新老物业在门内门外紧张对峙的一幕。

为了推动问题的解决,双方对簿公堂,各自作为原告,起诉了对方。

在等待判决的时间里,仍由老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

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开发企业撤离

5月27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对碧水湾业委会作为原告起诉老物业的诉讼作出了判决。

蚌山区人民法院确认,小区开发商和老物业签署的《蚌埠荣盛碧水湾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7年4月25日终止。

在判决内容中,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蚌埠阿卡碧水湾小区并同时向原告阿卡碧水湾业主移交如下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如果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

这份判决结果一出,各方都坐不住了。

业委会:物业败诉,十天内就要撤离

“业委会想为大家做点事太难了,等了那么长时间终于胜诉了,荣盛物业必须要撤离了,十日之内就要撤出小区。”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耿承骧告诉淮河晨刊记者,根据判决,老物业已经败诉,必须撤离小区。

小区居民:意见分化明显

这份判决一出现,立刻“引爆”了该小区业主群,业主们议论纷纷,各种想法都有,“毕竟是我们业主的切身利益,换了新物业要是收拾不了烂摊子跑路,我们业主怎么办?”“物业换不好连着房子都跟着掉价。”“荣盛物业还是不错的,这一年多的环境改变,大家有目共睹哇。”“看来小区又要遭殃了,又要乱一阵子。”“换也换个好的,换个什么小物业公司啥意思?”“这个小区没什么居住感。”“不知道物业还在不在,是不是已经走了?”……有的业主支持老物业、有的业主对换物业表现出了担忧,也有的小区业主对老物业表现出了不满。

老物业:判决书的要求与老物业无关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老物业公司负责人徐鸿翔,“我们也刚看到判决书,但从判决书内容看,和我们物业没关系啊,要求撤离的是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移交的材料也都是掌握在开发企业手里。”徐鸿翔表示对这份判决,物业也有诸多疑惑,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荣盛物业已经完全分离为两个单独的公司,判决内容中要求撤立的是发展企业,所以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会继续在小区为大家服务。物业公司已经联系律师,待进一步明确判决的具体要求后,再做打算。

老物业的起诉已被终审驳回

去年12月10日,蚌山区法院对老物业作为原告起诉碧水湾小区业委会的案件进行了判决。蚌山区法院表示,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主张碧水湾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法院作出此判决的理由是,即使碧水湾业委会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情形,也仅属于业主可行使撤销权的事由,而并非确认合同无效的事由。

老物业作为原告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碧水湾业委会和新物业确认的合同无效,并且损害了上诉人的利益和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9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的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2017年4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履行后,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不再是碧水湾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碧水湾业委会有权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行为与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没有关系,更不存在损害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权益的事实,碧水湾业委会选择哪一家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服务,属于业委会内部事务,业委会应依法依约向其所代表的全体业主负责。虽然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与本案存有一定的关联,但其与本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驳回荣盛物业蚌埠分公司的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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