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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八天找到“蒙面”肇事者

2021-07-23 10:54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何沛

一个多星期以来,一张截取于宏业路与迎滨路交叉口监控视频的图片,被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的办案民警崔壮看了近百遍。图中显示的是一辆大街上随处可见的白色无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骑行人身着连帽衫,半张脸还被遮住了。

正是这名“全副武装”的女子,在不久前骑车将人撞伤后,便离开了事故现场。原本以为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的她,最终在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中被查获。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扬长而去

事故发生当天中午,张某和彭某夫妇二人与好友相约小聚。两人各自骑上共享单车,前往目的地。

两人一前一后沿着解放一路由北向南骑行至治淮路,在路口遇见绿灯时,为安全起见,二人选择推行通过。就在此时,一辆电动车沿着治淮路由西向东飞驰而来,与彭某的单车发生剐碰,导致彭某摔倒。彭某顿时感到胯骨剧烈疼痛,抬眼看去发现对方已经离开了。随后,张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

“民警在询问取证时,彭某因惊吓过度,忘记了肇事车辆的颜色和骑行人的穿着,只记得车辆骑行人是名女性,车辆后座上有个小男孩。”崔壮说,民警对现场附近监控进行调取,发现电动车骑行人从头到脚都被包裹,根本无法辨识面容。车辆没有悬挂号牌,无法确认骑行人身份,这无疑给破案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怕被讹诈,她选择了逃避

全身上下包裹严实,就能逃脱法律的处罚吗?

民警通过仔细比对监控画面发现:女子身着浅绿色防晒服、碎花纹宽松裤子,车辆左右后视镜分别是红色和蓝色漆面,前车轮挡泥盖的颜色是红蓝相间,中间一道白色条纹。有了上述的细节特征,经过多日的轨迹研判,民警发现,每天早上六点左右,骑行人会独自从蚌埠铁中门前驶过。中午十一点左右,车辆后座会带着一个小男孩出现在治淮路上。

“根据此规律,可以推断出骑行人每天早上会沿宏业路行驶,中午经过治淮路,接孩子放学。”崔壮告诉淮河晨刊记者,行驶轨迹摸清后,民警便着手查看车辆常走路段的监控。

“看清了骑行人的真面目了!”事故发生后的第八天,办案民警看着监控激动地说。

经询问,女子姓杨。杨某称,之所以会逃跑,是因为当时第一反应是对方撞的她。怕被对方讹诈,她便匆匆骑车走了。

记者了解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遭遇事故要正确处理 逃逸害人害己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个别肇事者,或因内心恐慌,或心存侥幸,或因骑的是无牌电动自行车,以为交警部门查不到,妄图“一逃了之”。岂不知,肇事逃逸不仅是无处可逃,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部门表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尤其是肇事一方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做好相关的保护现场等措施。并积极救助伤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一旦延误伤者伤情,后果不堪设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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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何沛

一个多星期以来,一张截取于宏业路与迎滨路交叉口监控视频的图片,被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的办案民警崔壮看了近百遍。图中显示的是一辆大街上随处可见的白色无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骑行人身着连帽衫,半张脸还被遮住了。

正是这名“全副武装”的女子,在不久前骑车将人撞伤后,便离开了事故现场。原本以为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的她,最终在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中被查获。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扬长而去

事故发生当天中午,张某和彭某夫妇二人与好友相约小聚。两人各自骑上共享单车,前往目的地。

两人一前一后沿着解放一路由北向南骑行至治淮路,在路口遇见绿灯时,为安全起见,二人选择推行通过。就在此时,一辆电动车沿着治淮路由西向东飞驰而来,与彭某的单车发生剐碰,导致彭某摔倒。彭某顿时感到胯骨剧烈疼痛,抬眼看去发现对方已经离开了。随后,张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

“民警在询问取证时,彭某因惊吓过度,忘记了肇事车辆的颜色和骑行人的穿着,只记得车辆骑行人是名女性,车辆后座上有个小男孩。”崔壮说,民警对现场附近监控进行调取,发现电动车骑行人从头到脚都被包裹,根本无法辨识面容。车辆没有悬挂号牌,无法确认骑行人身份,这无疑给破案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怕被讹诈,她选择了逃避

全身上下包裹严实,就能逃脱法律的处罚吗?

民警通过仔细比对监控画面发现:女子身着浅绿色防晒服、碎花纹宽松裤子,车辆左右后视镜分别是红色和蓝色漆面,前车轮挡泥盖的颜色是红蓝相间,中间一道白色条纹。有了上述的细节特征,经过多日的轨迹研判,民警发现,每天早上六点左右,骑行人会独自从蚌埠铁中门前驶过。中午十一点左右,车辆后座会带着一个小男孩出现在治淮路上。

“根据此规律,可以推断出骑行人每天早上会沿宏业路行驶,中午经过治淮路,接孩子放学。”崔壮告诉淮河晨刊记者,行驶轨迹摸清后,民警便着手查看车辆常走路段的监控。

“看清了骑行人的真面目了!”事故发生后的第八天,办案民警看着监控激动地说。

经询问,女子姓杨。杨某称,之所以会逃跑,是因为当时第一反应是对方撞的她。怕被对方讹诈,她便匆匆骑车走了。

记者了解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遭遇事故要正确处理 逃逸害人害己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个别肇事者,或因内心恐慌,或心存侥幸,或因骑的是无牌电动自行车,以为交警部门查不到,妄图“一逃了之”。岂不知,肇事逃逸不仅是无处可逃,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部门表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尤其是肇事一方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做好相关的保护现场等措施。并积极救助伤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一旦延误伤者伤情,后果不堪设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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