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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员转弯未让行负主要责任

2021-08-02 08:35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何沛

结合“五大曝光行动”,交警部门近日对我市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予以公开曝光。该起事故因机动车转弯未让行酿惨剧,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交警部门表示,公开曝光此次事故,希望以此给广大驾驶人予以警示。

今年5月29日9时13分,五河县城关镇兴沱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致两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从交警部门提供的监控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经过路口时,一辆白色私家车正向其驶来,在白色私家车发出巨大的刹车声后,电动三轮车被撞倒在地,电动三轮车上两人被甩出。

据介绍,当天上午,杨某驾驶皖CY××××小型轿车沿兴沱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与青年路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与由程某付驾驶载张某沿青年路自北向南行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程某付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故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分析,杨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入路口后对路面疏于观察,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程某付驾驶非机动车载人上道路超速行驶,违反交通标线,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张某无责任。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还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程某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之规定。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在变道、拐弯、调头时,驾驶人一定要仔细观察,礼让直行车辆,在确认安全后再行驶。特别是雨天、雪天,车窗和倒车镜有雨水影响视线,要格外小心。另外,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道路交通安全关系每个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文明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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