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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要停在高层楼道

2022-02-23 07:37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刘晨 文/图)去年8月1日起,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其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记者就此探访了我市部分高层民用建筑,发现多个小区高层住宅楼存在《规定》中明确禁止的情况。

戴湖·桃李园小区23号楼一单元楼道内停放着多辆电动车

2月20日上午10时许,记者从戴湖·桃李园小区东门进入,其23号楼为小区高层住宅楼,在一层门厅看见物业贴着印有“严禁电瓶车进入楼道内充电,防止火灾”字样的温馨提示,可仍有数辆电动车就停在楼梯间。上午11时许,上河时代花园(北区)14号楼、17号楼等高层住宅楼楼道或是单元进出处存在电动车停放妨碍进出等情况。此外,秀水新村(一村)1号楼、2号楼也存在电动车停在高层楼道的现象。

市民赵琳认为,楼道是居民日常生活及紧急逃生的生命通道,电动车不能随意停放,必须保持楼道畅通无阻。“作为物业公司应该遵守《规定》,及时与业主、相关单位做好沟通,消除安全隐患,并适量新建车棚及安装充电桩。”安徽省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玲说。

禹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涂山救援站站长许鹏飞告诉记者,《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物业应及时劝阻,针对不听劝阻、我行我素的业主,物业应向消防救援和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反映,加大对这一部分业主的劝诫力度,并可由相关单位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他还建议,广大市民应时刻注意安全,将电动车停放在规划区域,不乱停乱放,不占用盲道、消防救援通道等公共区域;认清道路停车标识,不能在禁停路段停车;按秩序在停车泊位标线内停放,停车方向与标示箭头保持一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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