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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靠右行驶酿事故驾驶人负全责

2022-03-31 08:53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驾驶人都知道驾车要靠右行驶,但不按规定靠右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又如何判定相关责任呢?近日,交警部门曝光一起未按规定右侧通行致2人死亡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让类似悲剧再次上演。

2月14日0时4分,窦某玉驾驶豫NZ71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S23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43KM处(固镇县任桥镇刘桥村路段)时,驶入了道路左侧后,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三轮电动车相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陈某当场死亡,另一名乘车人张某泰受伤。

事故民警勘查发现,窦某玉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轮电动车司乘三人无责任。

对于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解释称,窦某玉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而右侧通行,是我国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道路划设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分左右;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以几何中心为界。该起事故中,窦某玉驾车途经的固镇县任桥镇刘桥村路段,是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车辆要自觉靠右侧行驶。

值得注意的是,右侧通行的原则只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不适用右侧通行的原则,自行车推行视为行人。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弯道处要减速慢行,靠右侧通行,不得违反路面标志标线,不得侵占对方路面。希望广大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行驶时,按照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一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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