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陈瑶 实习生 蔡雪儿)当“临终决定权”放在你自己手中时,你会如何选择?
近日,我市出现第一例“生前预嘱”,有人已经在意识清醒时确定下了自己临终时要如何抢救。
张先生是我市一家医院的在职医生,最近检查出身体状况不太好。因为看了太多病人与家属的生离死别,尤其是生命末期的病人,人躺在ICU中,家属也无法陪伴,在最后的生命时光中,孤苦伶仃地度过,家属也备受煎熬。因此,张先生决定办理一份生前预嘱公证,将自己的医疗想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加以固定、保全、展示。让家属和医生决定自己生命末期的治疗方案时能够参考。他希望在生命尽头,有家人的陪伴,有亲情的温暖,能够平静地走完最后一程,而不是太折腾的“过度抢救”。
张先生在自己的这份“生前预嘱”中声明:“我知道生命支持治疗有时是维持我存活的唯一手段。但当我的存活毫无质量,生命支持治疗只能延长我的死亡过程时,我要求不使用以下治疗方式:大手术、心肺复苏术、进入重症监护室、使用呼吸机、使用喂食管、血液透析、使用昂贵抗生素。当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推迟我死亡的时间,我不要生命支持治疗,如果它已经开始,我要求停止它。”
人生最后一刻,你会拒绝“插管”等抢救手段吗?这可能是你平时不会去思考,但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近日,“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这一话题也很快成为广大网友热议的话题之一。
“生前预嘱”到底是什么?当“临终决定权”放在你自己手中时,你会如何选择?
市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振坤告诉记者,所谓“生前预嘱”便是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醒时事先签署的书面指示文件,声明自己对于今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等医疗救治方式的要求和想法,目的就是保障患者的医疗自主权。坦然面对生死,鼓励人们按照自身意愿,安排好生命的最后时光,以尽量自然和有尊严的方式离世,便是“生前预嘱”的核心和落脚点。
“张先生的这份‘生前预嘱’是我市办理的第一份此类公证,现在已经有一些老年人有了这方面的意识,来咨询的有三十多例。”吴振坤说,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个人愿意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用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