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陈昂 通讯员 陈涛)7月29日下午,高速三大队接到报警,一男子打电话称自己饮酒驾驶,正在宁洛高速界阜蚌下行线223公里处,执勤民警卢道清带领协警沈凤权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当事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是84mg/100ml。民警要求吴某出示相关证件,发现其还在实习期内。
随后,两名民警将当事人带到龙亢农场医院抽取血样及时送到司法鉴定所检验,经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4.4mg/ml,涉嫌饮酒后驾车。
吴某说,7月29日上午11点左右,他在肥东和以前的同事一起喝的酒,先喝了一点白酒又喝了大概有两瓶啤酒,吃完饭后同事把他送回了怀远家中,回家后因为生活琐事和家人发生了争吵,一气之下准备驾车回工作地上海,15点40分左右驾车出门,打算从蚌埠西上高速,但是走错了方向往怀远西去了,于是就沿着307省道由东往西从怀远西上了高速。
吴某说,上了高速后很害怕,当车子沿宁洛高速往南京方向行驶到223公里处时,他把车子停在了应急车道,拨打了报警电话告知接警员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了高速。
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警拟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事后,吴某对自己饮酒开车上高速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称自己不该这么冲动,这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