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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

2022-11-14 07:55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销售混淆商品等违法案件。

怀远县陈集某加油站(普通合伙)不正当竞争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怀远县陈集某加油站顶棚、路边广告牌、加油机使用的标识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相似度极高,且上述装潢设计与该公司的外观装潢设计相似度极高,足以引人误认或产生混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固镇县新马桥镇某食品百货商店销售混淆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案。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今年7月中旬从过路送货车上购进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共12袋。“南街村”及其图形注册商标由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而当事人销售的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使用的“南街村”字样、图形商标及其布局与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的“南街村”调味料完全一致、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与“南街村”商标的注册人有特定的某种联系,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侵权的某牌调味料12袋,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

程某不正当竞争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马城镇后程村后程庄程某经营的饲料仓库内,现场有几名工人正在将麸皮装入印有“优质麸皮”“腾达”“山东聊城”等字样的包装袋,现场共有上述麸皮5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实施混淆行为的麸皮5包,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王某涉嫌销售混淆商品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待销的标称河南省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劲之渊”酒22瓶。“劲”酒商标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是劲牌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的“劲之渊”酒商品标签正面中间位置标有“劲之渊”酒字样,其中“劲”字字体比较其他字体显著突出、放大,造成与“劲”酒注册商标相混淆。当事人销售“劲之渊”酒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劲之渊”酒22瓶,并予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固镇县王庄镇某超市销售混淆商品案。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王庄镇某超市内摆放的滋养核桃花生复合蛋白饮料,该商品外包装标注“达利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达利园”为注册商标,商标持有人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的该饮料外包装箱正面上方显著位置使用黑色字体标有“达利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与“达利园”商标的注册人有特定的某种联系,误导消费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没收24箱滋养核桃花生复合蛋白饮料,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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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销售混淆商品等违法案件。

怀远县陈集某加油站(普通合伙)不正当竞争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怀远县陈集某加油站顶棚、路边广告牌、加油机使用的标识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相似度极高,且上述装潢设计与该公司的外观装潢设计相似度极高,足以引人误认或产生混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固镇县新马桥镇某食品百货商店销售混淆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案。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今年7月中旬从过路送货车上购进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共12袋。“南街村”及其图形注册商标由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而当事人销售的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使用的“南街村”字样、图形商标及其布局与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的“南街村”调味料完全一致、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与“南街村”商标的注册人有特定的某种联系,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侵权的某牌调味料12袋,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

程某不正当竞争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马城镇后程村后程庄程某经营的饲料仓库内,现场有几名工人正在将麸皮装入印有“优质麸皮”“腾达”“山东聊城”等字样的包装袋,现场共有上述麸皮5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实施混淆行为的麸皮5包,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王某涉嫌销售混淆商品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待销的标称河南省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劲之渊”酒22瓶。“劲”酒商标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是劲牌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的“劲之渊”酒商品标签正面中间位置标有“劲之渊”酒字样,其中“劲”字字体比较其他字体显著突出、放大,造成与“劲”酒注册商标相混淆。当事人销售“劲之渊”酒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劲之渊”酒22瓶,并予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固镇县王庄镇某超市销售混淆商品案。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王庄镇某超市内摆放的滋养核桃花生复合蛋白饮料,该商品外包装标注“达利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达利园”为注册商标,商标持有人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的该饮料外包装箱正面上方显著位置使用黑色字体标有“达利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与“达利园”商标的注册人有特定的某种联系,误导消费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没收24箱滋养核桃花生复合蛋白饮料,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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