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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地下车位8万元/个 只是付了20年租金

2019-09-11 09:01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今年3月开始,《蚌埠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开始正式执行,符合条件的地下车位也能像商品房一样正常办理产权证了。可是最近有市民反映,自己近期购买的地下车位仍然是和以前一样签署了“租赁”合同,而非像商品房买卖一样的网签备案合同。

8万元买个车位,只是付了20年租金

近日,网友“我”通过蚌埠报业传媒集团的新媒问政平台反映,自己在和顺沁园春买的地下车位,总价高达8万元/个,今年4月他付了一半预付款共计4万元,8月时选车位,他又交了剩下的尾款4万元,共计8万元。开发商不仅迟迟没有给出正规发票,而且卖车位签的合同也有问题。

网友“我”提供了购买地下车位的收据和一份《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淮河晨刊记者看到,在这份合同的“使用权转让及期限”一项中明确写着“甲方仅转让本车位的使用权;转让期按法律规定最高年限20年执行。20年后乙方无偿使用该车位,使用年限与主屋产权同时到期,……”权属关系并不明确,是否能像房屋一样办理产权证,20年后车位何去何从,都在业主心中埋下了隐忧。

“聪明”的开发商,想到了“只租不卖”

今年3月1日起,《蚌埠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并在市区内全面实行。这标志着我市地下空间长期以来产权不明、权责不清、无法办证的状况全面终结。而且已经陆续有楼盘取得了地下空间不动产权证书。《办法》的出台让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关系不再“尴尬”,地下车位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办理产权证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开发商目前出售地下车位时仍然喜欢使用以往的使用权转让协议,而非像商品房一样的网签备案合同。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以前开发商办理地下空间产权时只能办到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办到土地使用权证,导致无法获得完整的不动产权。于是,在地下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时,我市开发商向业主销售地下车位时都用了一种很“聪明”的办法,就是出让使用权、签署使用权转让协议。但这对广大业主来说,风险极高。因为那时无法转让使用权,所以在签车位销售合同的时候,开发商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他们不会与业主签买卖合同,只签租赁合同。可是,他们在合同中并不向消费者声明“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后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那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是20年,20年后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很多车主在明知这个租赁合同的风险后,为了解决停车问题,也依然要硬着头皮和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

买地下车位还签使用权转让协议已违规

而现在,地下车位明确可以办理产权证,为何很多开发商仍然不愿意给业主办理产权证,甚至对一些新近售出的地下车位,开发商和业主签署的仍然是以前惯常使用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不和业主签署产权出让的网签备案合同?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有些开发商在出售车位使用权时,对车位信息标注不明,有的销售的是人防车位或是非机动车位,还有的销售的车位不符合建筑标准,这些情况都不能办理到地下车位产权证,所以,即便地下车位已经可以去办理产权证,有些开发商仍迟迟拖着不愿意为业主去办理产权证。

“新的《办法》实行以后,开发商就应该和业主签订正式的网签备案合同了,因为地下车位已经像商品房一样,能转让所有权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2019年3月1日以前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签署了使用权转让协议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还能视同为产权买卖,只要符合建筑标准、权属明确,就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但如果是今年3月1日以后购买地下车位,还在继续签署使用权转让协议,那买卖双方其实已经违背了《蚌埠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今后办理产权证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很多消费者可能还没太明白,一旦地下车位可以明确产权后,这就意味着它能够像地上的商品住宅一样,能够被销售、转让、租赁甚至抵押。在销售地下车位、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应该像销售商品房一样,标注好地下车位的位置、面积、尺寸等细节,这样,消费者在购买地下车位时,权益其实也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而不是草草地和开发商签订一个使用权转让协议。”(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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