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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多收费 电视购物不给退

2019-03-04 09:31   

蚌埠新闻网记者 曹梦晴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被多收费,往往出现在超市做活动、价格突然调整期间。出现这种情况,超市多以退货或者赔偿差价的方式和消费者自行解决争端。当然,也有某些不良商家存在价格欺诈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旦认定是欺诈,商家将面临行政处罚。

超市多收费 超市三倍赔

2017年12月,市民王先生在我市一超市购买了两个标价为14.9元的商品。然而王先生在结账时,小票显示每件收费16.8元,两件共收费33.6元,比标价多收3.8元。发现被多收费的王先生要求超市按照规定退一赔三,然而超市只同意退回多收的差价,不同意王先生其他的退赔要求。

市消保委经核查后要求该超市加强管理,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同时,如果超市不能自证不存在欺诈行为,则按照王先生的主张,退赔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终,经市消保委调解,该超市退赔王先生五百元。

电视购物消费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去年一月份,市民周女士在电视购物频道看到宣传刺参的广告,没经住电视购物的宣传诱惑,周女士从电视购物频道花费2970元购买了三十盒“优质刺参”并获得赠品刺参五盒,总计三十五盒刺参。然而,收到电视购物寄来的刺参后,周女士发现她所购买的刺参根本就不像电视购物上宣传的那样优质,用水泡过之后根本就不适合食用。发现不对劲后,周女士联系电视购物频道,希望把剩下没拆封的三十一盒刺参退掉,但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给她退货。

市消保委接到周女士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后认为,电视购物频道可能存在夸大宣传的成分。然而,商家不在本市,这也是消保委处理电视购物消费纠纷的一个难点。对此,市消保委首先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轻信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如果需要购物到实体店去购买。最终,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视购物留下的销售商的联系方式,多次和该销售商取得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将周女士手中尚未拆封的三十一盒刺参退还给商家,周女士收到退款2670元。

目前,电视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电视购物因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保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实现无力,存在一定的消费风险。在此,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非现场方式购物时尽量选择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家,以更好保障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任何与房屋销售、二手房中介、手机通信、金融保险、汽车买卖保养、商场购物、旅游出行、教育培训等有关的,在消费中遇到欺骗、不公或者发现商家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拨打维权投诉热线0552-12315(市工商质监局)、0552-2054315(市消保委)、0552-4034444 4034828(蚌埠日报社),或者通过蚌埠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最蚌埠微信等多个平台进行爆料,我们将对信息进行核实后,帮你维权。

对于市民的各种消费投诉,本报将逐一记录,有选择的在3·15晚会采纳,同时,我们还为投诉举报者准备了丰厚的回馈,线索一经采用,我们会为您送上2000元(现金)的维权基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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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曹梦晴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被多收费,往往出现在超市做活动、价格突然调整期间。出现这种情况,超市多以退货或者赔偿差价的方式和消费者自行解决争端。当然,也有某些不良商家存在价格欺诈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旦认定是欺诈,商家将面临行政处罚。

超市多收费 超市三倍赔

2017年12月,市民王先生在我市一超市购买了两个标价为14.9元的商品。然而王先生在结账时,小票显示每件收费16.8元,两件共收费33.6元,比标价多收3.8元。发现被多收费的王先生要求超市按照规定退一赔三,然而超市只同意退回多收的差价,不同意王先生其他的退赔要求。

市消保委经核查后要求该超市加强管理,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同时,如果超市不能自证不存在欺诈行为,则按照王先生的主张,退赔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终,经市消保委调解,该超市退赔王先生五百元。

电视购物消费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去年一月份,市民周女士在电视购物频道看到宣传刺参的广告,没经住电视购物的宣传诱惑,周女士从电视购物频道花费2970元购买了三十盒“优质刺参”并获得赠品刺参五盒,总计三十五盒刺参。然而,收到电视购物寄来的刺参后,周女士发现她所购买的刺参根本就不像电视购物上宣传的那样优质,用水泡过之后根本就不适合食用。发现不对劲后,周女士联系电视购物频道,希望把剩下没拆封的三十一盒刺参退掉,但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给她退货。

市消保委接到周女士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后认为,电视购物频道可能存在夸大宣传的成分。然而,商家不在本市,这也是消保委处理电视购物消费纠纷的一个难点。对此,市消保委首先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轻信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如果需要购物到实体店去购买。最终,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视购物留下的销售商的联系方式,多次和该销售商取得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将周女士手中尚未拆封的三十一盒刺参退还给商家,周女士收到退款2670元。

目前,电视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电视购物因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保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实现无力,存在一定的消费风险。在此,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非现场方式购物时尽量选择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家,以更好保障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任何与房屋销售、二手房中介、手机通信、金融保险、汽车买卖保养、商场购物、旅游出行、教育培训等有关的,在消费中遇到欺骗、不公或者发现商家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拨打维权投诉热线0552-12315(市工商质监局)、0552-2054315(市消保委)、0552-4034444 4034828(蚌埠日报社),或者通过蚌埠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最蚌埠微信等多个平台进行爆料,我们将对信息进行核实后,帮你维权。

对于市民的各种消费投诉,本报将逐一记录,有选择的在3·15晚会采纳,同时,我们还为投诉举报者准备了丰厚的回馈,线索一经采用,我们会为您送上2000元(现金)的维权基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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