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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中店”屡见不鲜,便民还是扰民? 相关部门表态

2019-11-21 08:25 蚌埠新闻网  

11月19日,工农家园小区16号楼,记者看见单元门禁大开,在4单元楼前绿地上还竖着一块印有“某某针织店,一楼东户”的牌子。

11月19日,金山花园小区26号楼三单元一楼院内有一棋牌室,进出道路停放着一辆装有南瓜、红薯等农作物的电动车。本报记者 刘晨 文/图

辅导班、小饭桌、棋牌室、缝纫店……这些本该出现在商场、临街门面里的经营单位,如今却出现在我市不少住宅小区居民楼里。

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经营单位能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但与此同时,其产生的噪音扰民、安全隐患、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对居民的安宁生活造成了不小影响。

为何“楼中店”日益增多?它所带来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近日,记者对“楼中店”进行探访,倾听了来自住户的心声和相关部门的说法。

目击现场: “楼中店”隐身住宅小区

11月19日9时许,记者来到工农家园小区16号楼,看见各单元门禁大开,在4单元楼前绿地上还竖着一块印有“某某针织店,一楼东户”的牌子,不时有居民从该单元走出。随后记者进入一楼东户询问,女店主表示该店小本生意,也就想方便小区居民。不过,当记者询问其有无证照,她却不置可否。

11月19日10时许,金山花园小区26号楼,记者在三单元一楼看到一棋牌室,进出道路停放着一辆装有南瓜、红薯等农作物的电动车,放眼望去棋牌室内有人正在打扫卫生,无人在里面打牌。见记者在门口张望,“你来早了,中午吃过饭,人陆陆续续就来了,有时候都能到晚上八九点。”居民何女士说。

11月19日16时许,延安三村5栋三单元一楼,有一家小饭桌将招生广告展板放在防盗窗内,周边有不少老年人在附近聊天。不多时,在小饭桌工作人员带领下陆续进来不少学生,小区内也多出笑闹和嬉戏声,原本的安静荡然无存。

11月20日,记者又先后来到上河时代花园、金奥华府等,进入小区,映入眼帘的是居民楼防盗窗或在醒目位置悬挂的广告横幅。有美术培训、乐器培训……记者按照上面预留的电话号码拨过去,发现这些培训班大多办在小区住宅楼内。

居民看法: 便民还是扰民?

记者了解到,小区住宅租金相对便宜,如果是自家的房子,这些对于“楼中店”开办者来说,不仅成本低廉,而且客户资源相对稳定丰富。对于消费者来说,“楼中店”消费比沿街商铺要便宜许多。

家住延安三村的李女士认为“楼中店”的存在,会给居民带来一定方便,“我女儿就是在小区里上的小饭桌,价格很便宜,又都是邻居,我觉得这样很安全。”该小区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是双职工,单位考勤管理也比较严,孩子放学时间很难抽空去接,索性把孩子送到在自家小区的小饭桌,有老师看着,而且周围的同学都在写作业,不管学没学到东西,至少为家长解决了燃眉之急。

但是,也有人认为这对于周围住户不公平,叶女士表示她是个喜欢安静的人,而小饭桌主要经营时段是在住户下班或是休息时间,难免会有噪声,考虑到都是小区住户,她不好意思撕破脸皮,只能一直忍着,“希望小饭桌能换个安静的地方教学,这样的环境对周围住户影响小些。”

家住工农家园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一楼在家里开针织店,单元门要是关上了,他们觉得不方便,就把门抵上,或是门关了他再开,但这给发广告的人和小偷都开了绿色通道,针织店开门营业的时间,正好是业主上班的时间段,存在安全隐患。

“我觉得小区里就不应该有‘楼中店’,比如说楼下开了家棋牌室,中午就开始有人打牌了,发出的声响,肯定会影响到周边邻居休息,有时候打牌会持续到很晚,”何女士说,“经常有陌生人进出,住户回家晚了,尤其是年轻女性,遇上能不害怕吗!”

部门说法: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到底“楼中店”经营是否合法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高垚表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等部门或机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属于业主所得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些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业主投诉,物业应依照法规进行劝阻协调,有必要的话业主可以投诉或提起诉讼。”他说。

这些“楼中店”又该如何登记、管理呢?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据该局副局长吴玉宏介绍,目前,我省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下同)注册登记手续,全面实行“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改革,现在我市也是按此执行。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只需要申报填写并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承诺书”即可,无需再提供住所权属证明、使用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允许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使用,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申请人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创业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办公场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的,或者仅作为市场主体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无需提交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按《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承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在住宅小区和居民楼里从事餐饮、棋牌室等,是不予审批登记的。”吴玉宏说。

而对于城中村、农村和城区临街、临路的底层住宅(包括辅房、车库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房屋,可以适当放宽上述行业限制,经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可以作为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商业、修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住所(经营场所)。

值得一提的是,放开并不等于放任。监管部门将根据随机抽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对市场主体申报登记的住所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其实施信用约束。此外,对于一些群众担心的民房开公司可能产生的扰民等情况,规定也明确,在日常经营中,相关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楼中店的管理,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如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我局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私经济监管科科长刘宇说,“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也以此处理。”他还建议,如遇到无证无照经营的“楼中店”,市民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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