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彭少辉)百余米的水泥路面“不翼而飞”,村民以为是要重修道路,然而事实却是被人挖了,卖了……近日,淮上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吴某、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8年6月15日下午,被告人吴某为获取洗砂原材料谋取利益,盯上了村里的水泥路,寻得“商机”后,遂打电话给被告人高某,让其找一台挖掘机备用。随后,高某联系了从事挖掘机租赁业务的彭某,双方谈好一台挖掘机租赁费为240元/小时。
当晚8时许,被告人吴某、高某及彭某雇佣的驾驶员朱某先后赶到蚌埠市淮上区原蚌宿路八大集路段,吴某指挥朱某用挖掘机对该路段进行挖掘,并将挖得的石料装入吴某雇用的渣土车。之后,吴某安排高某跟随渣土车至一洗砂场对盗挖的石料进行称重。至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吴某以每车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盗挖的五渣土车石料卖给了洗砂场。
经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勘验,蚌埠市淮上区原蚌宿路八大集路段被毁坏道路长130米,宽4米。经安徽永合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被毁坏路面修复的工程造价为44184.66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雇佣他人简单修复了被损坏路面,并赔偿八大集村村民委员会人民币30000元用于修复该路面。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高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做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