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阎然)为让卤菜“提鲜增味”、谋取一时利益,一些不法商家在制作卤菜的过程中添加罂粟壳,并对外销售。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严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家住固镇县杨庙镇庙新村的被告人张某某和严某某系夫妻关系,自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夫妻二人在经营卤菜店过程中,在卤汤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加工成猪头肉、烤鸭等熟食在市场出售,累计销售猪头肉熟食一千公斤、猪蹄熟食五百公斤及烤鸭熟食三百公斤,销售额八万余元,非法营利二万四千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严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某、严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经退缴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罂粟壳内含有可待因、吗啡等物质,如果长期食用的话,必定产生依赖且对身体造成损害。广大食品经营者必须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