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2月25日电(记者谭畅)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联合督办的湖南岳阳“5·18”涉嫌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5日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主犯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谢先永于2010年开始计划生产销售非法出版物。在未取得出版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出版党政、财会、建筑安全等各类图书,其中以党政读物类为主。在党和国家各种重大会议召开后,谢先永等人编造或冒用出版社,在网上下载相关内容或购买相关书籍,组稿后编排成书籍。
2013年至2018年9月,被告人陈廷国(武汉天立书店经营者)、陈丛霞(武汉天立书店店员,负责书店具体事务)从被告人谢先永处至少购进各类非法出版图书11150余套(44600册),金额合计111.5万元。武汉天立书店再将这些图书销售给全国各地的业务员,以及武汉先进文化书社等同类经营书店。
记者从岳阳市公安局等办案单位了解到,业务员多通过冒充党校等机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地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推销。相关书店、书社还在北京注册多家公司,使用对公账号收款。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先永、陈廷国、杨德孝、张强杰等12人均违反国家规定,分别参与出版、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的一个或多个环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被告人谢先永、陈廷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7年,均并处罚金45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