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4月18日,固镇法院针对一起离婚案件随案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
本案原告小芳(化名)和被告小徐(化名)结婚多年,育有两女一子。近几年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小芳认为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多次调解双方和好无果后,根据双方意愿,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约定。调解过程中,双方称婚生子小康(化名)可能患有轻微自闭症。
考虑到小康刚5岁多,父母离婚后可能会因为缺乏关爱等原因导致症状加重,承办法官向双方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细致解读每项条款内容,要求当事人加强对子女的关爱、陪伴和心理疏导,及时回应子女的情感需求。尤其是在浙外打工不直接抚养小康的一方,要经常以微信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小康的关心。
“这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本院发出的首份提示函。”固镇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离婚案件中父母可能会怠于关心、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旨在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当中,督促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加强对孩子抚养教育,确保孩子健康成长。(融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石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