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截图
关于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
遴选公告
蚌埠市政府本届法律顾问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蚌办发〔2017〕53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蚌政办秘〔2018〕16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遴选人数
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拟遴选30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公职律师)。
三、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2.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5.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相应精力和身体素质。
四、遴选程序
1.公告。4月20日前,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蚌埠市司法局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布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2.报名。符合条件的省内法学专家、律师可自愿填写《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PDF版)于5月10日前发至bbsfjlgk@163.com邮箱。3.遴选。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特长、现实表现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后,择优确定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4.公示。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蚌埠市司法局网站”对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市政府批准。6.聘任。由市政府与批准的新一届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并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在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或法治工作机构挂职经历及一年内的体检报告等。2.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服务津贴等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3.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联系人:李守卫、扈梅梅;联系电话:0552-2048386、2072415。
蚌埠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