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犯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5000元。这是该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公开宣判的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 龙子湖区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了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受他人指使,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徐某某伙同他人逞强耍横、借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某伙同他人采取殴打、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龙子湖区法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落实宽严相济形势政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对于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徐某某决不纵容。
蚌埠新闻网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闻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