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广大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更有底气。
市住建局建管处负责人表示,新《条例》中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担的责任。近年来,农民工讨薪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层层转包、分包导致的薪酬拖欠。根据《条例》,转包导致的欠薪和分包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对于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也需由施工单位清偿。
为给农民工工资“上保险”,《条例》中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如有违规且逾期不改正,将面临着项目停工的风险,同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还将被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同时,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也在《条例》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根据相关要求,未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等内容,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该《条例》的出台,为建筑行业规范劳务用工、保障农民工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改行业主管部门长期以来面对劳务用工不规范尤其是欠薪问题办法不多、抓手不足的局面。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沛 通讯员 章根文 王长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