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首席记者 靳瑾 通讯员 姚倪)不久前,市属企业首批外部董事接受聘任,标志着我市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更加规范,国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也由此再向前一步。
外部董事,是由市国资委依法聘任或推荐派出、由所任职市属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从简历来看,首批聘任的外部董事都拥有经济部门工作经历。“担任外部董事,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还要有专业能力、领导管理经验。”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以上要求才能保证企业董事会专业结构的多元化和能力经验的互补性。而外部董事的职责除了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还要参加企业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对外部董事年度和任期评价,将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由市国资委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共同实施,促使外部董事更好发挥作用。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外部董事要占多数,以此强化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职责。此前,我市专门出台了《市属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通过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推动市属企业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董事会分别与107名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建立健全经理层业绩考核体系。
健全国资监督管理体系,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我市有过多次尝试。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强化出资人监管、完善内部监督的同时,我市要求市属企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加强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筑牢制度篱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