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谢勋章)我市对标长三角,作为省内首批试点市之一,率先探索实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在设置国有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结建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试行不动产登记。国有全资企业可依法灵活采用经营租赁等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
人防工程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战备设施,也是平时服务和应急支援的基础性工程,其维护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战时防护效能和平时服务功能的实现。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面积总量大幅增长,但因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不明确导致的维护管理责任难落实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当前,结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够统一,既有建设单位直接管理的,也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甚至还有因纠纷导致的一段时间内无人管理等情况。
2021年以来,为解决我市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难点、堵点,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民生作用,市人防办积极对标长三角创新举措,在赴宁波、湖州等地学习调研基础上,对人防工程产权改革进行探索。2022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设置国有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国家所有,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进行管理,并试行不动产登记。按照权责统一原则,企业可依法采用经营租赁等模式,经营收益统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设备保养等,立足破解人防工程建成后维护责任落地难、经费保障难、平战转换难等难题,构建形成人防工程管理新机制。
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出全省首张人防工程不动产权证,将体育路58号老体育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给市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省人防办已将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安徽省法治人防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暨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并向全省人防系统进行经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