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杨露露)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错免罚”目录清单(暂行)》(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印发,5月1日起,清单内规定的10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错免罚”。
《清单》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及未按照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等10项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发现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行政处罚,有效期为一年。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王赟介绍,“首次被发现”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该项违法行为自生产经营单位注册成立两年内,且第一次被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发现。对当事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应急管理部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认定为“首错免罚”。同时,应急管理违法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不能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
《清单》要求,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首错免罚”管理,准确把握适用“首错免罚”的条件,不得变相扩大或者缩小“首违不罚”范围,既彰显应急管理执法温度,又不放松应急管理执法力度。对适用应急管理“首错免罚”的当事人,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现同一种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首措免罚’制度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目的在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王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