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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来袭,注意劳动保护...

2023-06-28 15:23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进入六月,天气渐热,高温酷暑季节即将来临。作为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之一,关于高温天气下工作时,职工应享受哪些权益?用人单位应做好哪些保护?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汲取以往“血的教训”,严格遵守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2022年6月,37岁的吴先生在我市某企业任操作工,22日下午17点30分左右,同事发现吴先生昏倒并抽搐,将其送至医院抢救。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出现了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损伤、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肺部感染、胸腔积液等严重状况。现在一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吴先生仍在医院治疗,目前已经花费20多万元治疗费用。工伤相关专家介绍,企业在通风设施、降温设备、冷饮等的保障和工作时间、强度的调整方面做得有所不足,且在事发后没有及时做职业病鉴定和及时申报工伤,目前这位职工的治疗费用企业承担大部分,工伤基金承担小部分。

更为惨痛的情况2022年7月发生在怀远县的王先生身上,45岁的王先生患热射病工亡。由于企业没有为王先生购买工伤保险,企业需对王先生的工亡进行赔偿。据了解,目前该案正在进行司法程序,但无论赔偿多少,也都无法挽回这个正值壮年的生命。

记者在市人社局工伤科了解到,几乎每年我市都有在工作中发生严重中暑的情况,其中2022年发生3起职业性中暑(热射病)事件。中暑发病不仅与暑热季节、高温、高湿、无风环境有关,还与强体力劳动有关,重症中暑(热射病)患者发病时如未及时治疗,病死率可达80%。

因此,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此外,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物资,但这些物资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高温天气作业和防暑降温相关规定,有权向当地人社、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举报投诉。其中,人社部门的投诉热线为0552-12333。(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薛正松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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