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安徽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23〕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3〕106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参考《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从安徽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破格条件和优惠政策
破格申报条件参考《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因公派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1年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因公派出执行乡村振兴任务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执行援疆、援藏、乡村振兴任务满3年以上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切实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全国、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违反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加强推荐把关。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 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晋升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代表作品应是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转评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代表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作品不得在申报当年度集中发表。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对材料真实性、岗位认定、业绩与能力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精力不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得提交评审。
(三)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统一报送,请提前电话预约,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逾期报送或申请人个人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市委宣传部组干科(市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5405房间),联系人:宋浩白,联系电话:0552-3125168。
附件:报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蚌埠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报送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