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药品经营者、相关单位:
近期,呼吸道疾病进入高发季节,治疗甲流、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感染用药需求整体增幅明显,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好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网络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医疗药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哄抬价格。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疗药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禁价格欺诈。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医疗药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冬春季呼吸道疾病防治相关药品价格变动,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市民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融媒体记者 何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