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小丽
“法官,我不想和被告安徽某科技公司调解了,此款已拖欠很久,我不能再等了。”
“我们不是恶意拖欠借款,而是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张某能在利息上做出让步。”
“法官,我家里有事,现在急需用钱……”
这是一起自然人和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固镇县人民法院法庭内,原被告双方各有说辞,一边是原告催促开庭审理,一边是被告请求庭前调解。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告因经营需要,前后三次共向原告借款35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凭证,并自愿支付一定的利息。在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能如约全部履行,仅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尚欠原告本金154800元及部分利息,因被告迟迟未能偿还,故诉至法院。
通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被告对欠款也予以认可。案件的堵点在于被告公司出现资金缺口,连本带利偿还出现诸多困难。案件判决后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势必会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原告的债权也不一定能及时兑现。
为助企纾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也为原告的债权得以快速实现,承办法官遂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耐心协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经过多轮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本金154800元,原告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本案案结事了,实现了双方共赢。
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同时说:“感谢法官的耐心、细心调解。”
案结不是审理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目标。一直以来,固镇县人民法院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主动担当作为,提升服务水平,为企排忧解难,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