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芜湖市出台实施《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加大房票安置政策引导力度,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
按照“市场安置、自主购房、灵活转让、凭证结算、全面推广”的原则,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安置在已有的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25%的房票安置补助;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安置等值部分(含征收安置各类奖补)免征契税。
此外,为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允许房票转让流通。房票转让,须至区级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被征收人可选择开具一张或多张房票,开具后不得再进行分割转让。房票不得抵押、质押。
比如征收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房屋补偿及附属物补偿约120万元,被征收人可获得25%的房票补助约30万元,再加上其他补助、奖励约20万元,最终可以获得170万元房票。这些房票除自己用于买房外,还可以转让给别人。
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实行实名制,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购房的,可享受房票安置补助;到期未购房的,可申请房屋价值、搬迁费、货币补偿过渡费和按期签约搬迁奖励,不得享受征收补助和房票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