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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座椅、噪音入侵… 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仍需完善

2021-01-15 08:37 蚌埠新闻网  

记者 陈春怡 文/图

有了孩子之后,很多宝妈会尽量减少出门。原因无他,一个人带孩子出门实在不方便。虽然都在大力提倡母乳喂养,但公共场所哺乳一直是个难题。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不少大型商场都配备有母婴室,设施条件却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与无障碍卫生间、亲子卫生间合用,很难满足宝妈育儿的需求。

设施不齐 维护不足

在淮上区万达广场的母婴室内,粉色的壁纸、蓝色的马赛克墙砖将这间大约6平方米的屋子装点得十分温馨。仔细一看,内部设施却明显不足,只有一个洗手台,无法满足宝妈给宝宝换尿布的实际需求。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明明门口的标识为宝宝和奶瓶,更是明确写有“母婴室”三个字,屋子里却连张凳子都没有,没有帘子、没有隔断,只有墙角孤零零的一盆绿植。

“可以给你找个小板凳!”附近一名热心的保洁人员说,虽然名为母婴室,但平时很少有人过来使用,“经常有人来看,发现连坐的地方都没有,人就走了。”

有的母婴室设施齐全,室内安静,给人温馨的感受

设施设备不足的情况在很多公共场所都有遇到。有的没有尿布台,有的没帘子,还有的连电灯都打不开。由于母婴室大多位于公共场所较为隐蔽的角落,在没有照明的情况下,即使白天屋内也是黢黑一片,这类母婴室基本上形同虚设。

音量高光线强 细节问题待改进

能够给宝妈提供一个轻松更换尿布、哺乳的场所,是母婴室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想要宝宝惬意地躺在尿布台上,灯光就不能刺眼。而作为小宝宝的休息场所,音量显然也不应过高。

然而,恰恰是看似最简单不过的光照强度和音量大小需求,很多公共场所母婴室都没能做到。走进吾悦广场母婴室,暖色调的室内设计、崭新的尿布台、长颈鹿造型的吊灯、免费的纯净水、干净的洗手台让人备感温馨,配有桌凳的哺乳区由布帘隔挡,能够很好地满足宝妈的需求。可抬头一看,每个哺乳区内上方都有一盏射灯,散发出强烈的灯光。别说小宝宝了,就连成年人都觉得刺眼。记者拨弄了几下电灯开关,发现无法单独将射灯关闭。

除此之外,音量也是个问题。记者注意到,母婴室的屋顶上有个扩音器,时刻向屋内传递着商场音乐。如果是悠扬的乐曲倒还能忍受,如果遇上动感的流行歌曲,真是让人无处可避。在手机APP“分贝噪音测试”界面,一到副歌部分,数值就在65至70分贝之间跳动。而按照国家规定,室内环境噪音白天不宜超过50分贝,夜晚不宜超过45分贝。

存在误区:母婴室就是卫生间

相信很多宝妈都有这样的经验,怀里的宝宝哇哇大哭,不是饿了就是尿了。这个时候宝妈首先要做的,就是找个地方坐下来,才能解决急难问题。恰恰是这个看似简单的“坐下来”,有时却很难完成,原因无他,能坐下来的地方卫生状况不佳,这在注重宝宝健康问题的宝妈们看来,无异于“一票否决”。

“这里有母婴室吗?”“往前走向右一拐就能看见了,在咨询台后面不远。”在宝龙城市广场北区,记者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找到了这间所谓的“母婴室”。 推门一看,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倒是足够宽敞,内设只有镜子、洗手池和无障碍扶手马桶,看着就和“母婴”一词没太大关系。退出房间一瞅,果然,门口标识为无障碍卫生间,并非母婴室。记者又找到了那位工作人员,看上去她有些惊讶,“专门的母婴室这里好像没有,不过那边(无障碍卫生间)没什么人用,把马桶盖子放下来就能坐。”

走访中,记者发现,分不清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亲子卫生间的市民并不少见。由于母婴室配套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即使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年人,往往也对在卫生间里哺乳一事表示理解和支持。有些人认为,作为“孩子妈”,能有个坐着哺乳的地方就足够了,其它设备只是噱头。

听听吐槽:意料之外状况不断

什么样的母婴室才能让人满意?采访中,宝妈们普遍认为,主要是应满足哺乳、换尿布和休息的需要,干净卫生,有舒服的沙发或椅子,私密性要强。那么,实际使用母婴室时会遇到哪些问题?

“刚把孩子放到尿布台上,宝宝的眼睛就眯了起来,头转向一边,看上去有些不情愿。”市民魏女士回忆道,自己在一次带宝宝外出使用母婴室时,发现孩子的头顶上方正对着一盏射灯。实在没办法,她只得把家人叫了进来,两个人分工协作,一个人用手遮住孩子的眼睛,另一个人换尿不湿。由于孩子本能地避开灯光,身体也跟着转向,给原本轻松的操作增加了困难。

有的宝妈吐槽,个别母婴室内没有垃圾桶,如果只有宝妈一个人带着孩子,只能先把沾有屎尿的纸尿裤扔在地上,待给宝宝穿好衣服后再弯腰捡起,带出去扔掉,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意外。也有人反映,母婴室及其周围区域缺乏管理,男士在过道里抽烟,烟味不停地飘进室内。还有的母婴室与亲子卫生间共用,让人无所适从,“大人都不会在厕所里吃饭,怎么能让宝宝在厕所喝奶?”

现状:已建成“阳光家园”63家

2016年,国家卫健委、全国总工会等10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包括,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垃圾桶,以及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同时,公共场所应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

妇女和儿童属于特殊人群,对这一特殊人群进行特殊照顾,不仅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也符合《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要求。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我市“阳光家园”建设行动自2014年启动,截至2019年底,全市已建立并通过验收“阳光家园”63家。下一步,市总工会还将把“阳光家园”功能继续向“心灵驿站”延伸,定期发布卫生防疫、心理健康等知识,把“阳光家园”进一步打造成服务女性的公益性服务品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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