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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产检补助、生育津贴、分娩补助,在蚌埠生育三孩可享受这些待遇

2021-08-26 08:25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张婷婷

8月25日,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随着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我市进一步明确了三孩生育保险待遇。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产前生育登记备案可获一次性产检补助500元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计划内妊娠并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参保人,可通过蚌埠市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关注“蚌埠医保”、“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众号进行网上备案。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可以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及生殖生育证件(准生证)原件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产检补助金500元将于次月初发放至医保个人账户。

对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方面,我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本市医院生育时,参保女职工生育登记备案后,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生育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女职工生孩子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了保护妇女劳动,在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那么,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又该如何申领?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如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参保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申请人在本市生育定点医院生育并办理刷卡联网结算的,于出院后两个月,自生育之月起的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至生育女职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每人每次定额补助1000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对住院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孕产妇住院医药费用主要为(占比≥50%)妊娠期或分娩期合并症、并发症医药费用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一周岁以内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市医保局现已配备专人负责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指导及政策解释,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同时加大日常基金使用监管力度,规范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提供良好就医环境,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款专用,有效保障基金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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