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刘晨
俗语说“热在三伏”,从7月16日开始,长达40天的三伏天来了,又到了一年中最热的时节。市总工会已启动2022年夏季安全生产和“送清凉”活动,还将监督用人单位对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保护、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那么,哪些劳动者可以领取这笔钱?能领多少?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及律师。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
“高温津贴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高强度劳动付出的回报,另一方面也能遏制用人单位在高温下用工,促使其改善高温下的劳动条件。”市人社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吕家渊说。
吕家渊告诉记者,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现在按《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其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今年根据市气象台对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我市在6月中旬就已具备发放条件。
“现行的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吕家渊说,“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
他还表示,根据《通知》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工会全力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
一些用人单位会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甚至会以此充抵高温补贴,是否可以这样冲抵?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赵玉祥告诉记者,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除了常规的走访慰问、普及安康知识以及开展服务活动外,各级工会在高温劳动保护的制度生成和落实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就制度生成而言,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制度落实而言,工会可以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津贴受国家法律保障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进行维权。”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耀说,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发放,请求工会组织介入,还可向用工所在区县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先仲裁后诉讼。需要指出的是,高温津贴不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而是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应得工资。
石耀介绍,根据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而工资在我国劳动法中受到特别保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其责令支付并进行其他处罚。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包括上述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