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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2022-09-09 07:51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首席记者 靳瑾)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将有地方立法“撑腰”。在日前举行的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对《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条例(草案)》共32条,内容分为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体现了地方立法“小快灵”的要求。从架构来看,前1-9条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自上而下构建了多层次组织管理机制,特别是规定了市、县(区)政府的工作职责,界定了各级养老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和应履行义务。第10-13条是“服务设施”部分,包括新建住宅小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要按照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要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等。第14-22条为“服务供给”部分,涉及内容更加详细,包括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社区辅助器具配置、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志愿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医养康养融合服务等。以眼下大力推广的老年助餐为例,第17条就明确了老年食堂、助餐点建筑面积,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就餐补贴等,以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支持助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在第23-25条“激励保障”部分规定了财政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集体经济收益等多种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和保障方式。第26-27条“监督管理”部分则从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绩效评估等制度层面作了规定。第28-31条“法律责任”部分是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的明确,尤其是服务机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等恶性行为,都将给予罚款等处理。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超过18%,65岁以上人口占比14.4%,接近或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80%以上的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主。而数字的另一面,是居家养老服务缺乏全面、系统和规范的制度安排,比如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医养融合不够,服务人员匮乏,全市整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

“面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和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显得十分必要。”在市人大社会建设(民宗侨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施永坚看来,《条例(草案)》体现了国家及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也参考了省内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地市地方立法的经验,尤其是界定了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责任,在医养结合、智慧服务、人才培养、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了前瞻性规定,做到了立足实际、内容全面。

“年龄越来越大,我们对养老问题越来越关注。如果能有法律来撑腰,肯定安心不少。”采访中,年近七旬的市民刘女士就表现出对《条例(草案)》的高度关注。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明确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设施不足的,当地政府应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另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借助互联网技术为居家老人提供智慧养老服务;扶持志愿组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倡导互助养老。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常委会立法机构将广泛征求方方面面意见,认真研究吸纳,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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