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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真实心愿,立遗嘱有讲究

2019-03-29 10:42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及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如何分配老人身后的财产,成为很多家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老人担心身后因财产继承问题引起家庭纷争,越来越多的老人订立遗嘱,想用自己能做出的确定性,对抗未来的变数。随着对法律认知的深入,生前留下公证遗嘱正为越来越多的老人所接受。家庭是人情味最浓的地方,用公证方式处理家务事,最能折射出向法治社会转型的脚步。

记者从市众信公证处获悉,我市立遗嘱家庭正逐年上升。据统计,2016年以前,我市平均每年遗嘱公证30多件。2017年,我市全年遗嘱公证件数爆发式增长达到110多件,2018年是120多件。今年,截至3月26日,全市遗嘱公证件数已经有30多件。

“温情遗嘱”:定格亲情嘱托,留下最后祝福

今年80多岁的李丰年(化名)前不久刚做完遗嘱公证,老人家进行公证的遗嘱内容,除表达财产分配的意愿外,还包括亲情嘱托及身后事安排等有关内容,如抢救治疗的嘱咐、葬礼穿戴及形式。老人家在遗嘱中表示:“离世后,不搞遗体告别,丧事从简。每年清明前上坟,你们要一起来,兄弟姊妹几个要和睦相处,互相帮衬,各自的小家庭也都要照顾好,工作不要太累,孩子也不要管得太紧……”在录音录像过程中,老人家表现出的真情实感、对子女的爱意和嘱托令人动容。事后,老人对经办公证员说:“平时不便当面说的话,都在遗嘱里了,希望他们理解当老人的一番苦心。”

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副主任江永俊介绍,“温情遗嘱”公证服务,是在传统遗嘱公证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订立遗嘱的原因、目的等遗嘱内容以及增加“亲情嘱托”摄像环节,打造一个以“温情”为核心的遗嘱公证服务模式。老人可以说一说对家庭、子女们未来的期待,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这对家庭和睦、子女们亲情的巩固也十分重要。“如果老人只是说了一下财产分配,多子女家庭可能会因为财产分配不均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可是如果老人把自己分配财产时的良苦用心、用意也说出来,并且对子女们表达出自己的叮嘱、期待、祝福等,一般情况下,子女都会从内心真正理解、接受、尊重老人做的决定。

要防儿媳女婿,还不放心配偶

一份遗嘱,承载了房产、亲情、生死,隐藏着对子女的不舍、对晚年尊严生活的要求、甚至有对不孝后代的反击和惩罚。近些年来,随着财产自主权意识的觉醒,对待死亡观念的变化,老人立遗嘱的意识越来越强。

“老人们立遗嘱,特别是多子女家庭的,主要是为防止纠纷。一套房子现在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老人一过世,后人争一争,几十万就来了。在亲情和利益的考验中,人们可能会做出意想不到的选择。老人其实最怕后人不和睦,所以想留个交待,立个遗嘱,心里一块大石头也才能落下。”江永俊说,目前,80%左右的遗嘱确立的目的都是为了避免老人去世后家人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20%左右的遗嘱则是因为婚姻状况,需要对身后的财产做出明确的交代。

有多少家庭,就有多少立遗嘱的原因,但受传统思想影响,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以及孙辈仍是主要继承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统计,目前我市已办理的公证遗嘱中,大约有六成人立遗嘱时,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而做特别指定。比如A先生在遗嘱中明确要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已经组建了小家庭的二女儿,如果不做特别指定,在A先生百年后,这套房产就由二女儿继承,属于二女儿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A先生担心二女儿婚姻不稳定,在遗嘱中特别指定,房产由二女儿个人继承,与其他人无关,那么即使二女儿离婚,二女婿也不能参与分割这套房产。通过在遗嘱中的这种指定,A先生确保了即便子女婚姻关系变化,家庭财产也没有流失。

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六成老年人在立遗嘱时,都会选择“防儿媳防女婿”的操作方式,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还有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又担心老伴居住受到影响,而如果将房产指定由老伴继承,则又担心老伴再婚后,将房产转赠给外人,希望对老伴做出限制。

法律专家认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这一需求的实现难度较大。一是目前没有明确的遗产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继承过户获得房屋产权后,可以出卖房产,买房人如果强制搬迁,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遗嘱不能剥夺配偶再婚的自由,也无法对继承后的财产转让进行限制。

表达真实心愿,立遗嘱有讲究

“中国人的习惯是讳谈生死,但确立遗嘱其实是一个让老人能够表达心愿的机会。如果确实有立遗嘱的需求,我们建议立遗嘱人尽早确立遗嘱内容。经常有人来公证处提出申请,说家里老人要立遗嘱,可是当我们的公证人员上门后发现,老人因为突发急症住进了ICU,或者已经神志不清,已不具备立遗嘱的条件。”江永俊介绍,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或者是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这些条件下,遗嘱都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所以,如果有立遗嘱需求,应在老人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把遗嘱立了。

有的立遗嘱人,因为自己身患重病,所以立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安排子女以后的教育、生活等问题。还有人立公证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比如自己如何安葬等等,这些情况在如今立遗嘱的人群中也越来越常见。所以,大家应该理智地看待老人立遗嘱这件事。

关于立遗嘱,公证处工作人员也对老年人们提了一些建议。有些老年人为了避免子女纷争,在生前过早处分自己的财产,这是存在很大隐患的。万一子女获得财产后不孝顺,那老人面对的境况就有些尴尬和被动。有些老人想自己写份遗嘱处分财产,但对于绝大多数老人来讲,并不了解遗嘱的格式与要件,同样风险很大。“有的老人写遗嘱,连遗嘱两个字都不写,落款上日期名字也不写,有的处分了自己没有完全权利的财产等等。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很有可能导致无效,最终写了遗嘱也无法达成遗愿。”

从另一方面来说,遗嘱也不是万能的。当事人适不适合立遗嘱,立什么样的遗嘱,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达成愿望,都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个案解决。老人要想妥善安排身后事,不妨多问问公证处或者律师,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他们的经验,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个性化的设计方式,给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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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及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如何分配老人身后的财产,成为很多家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老人担心身后因财产继承问题引起家庭纷争,越来越多的老人订立遗嘱,想用自己能做出的确定性,对抗未来的变数。随着对法律认知的深入,生前留下公证遗嘱正为越来越多的老人所接受。家庭是人情味最浓的地方,用公证方式处理家务事,最能折射出向法治社会转型的脚步。

记者从市众信公证处获悉,我市立遗嘱家庭正逐年上升。据统计,2016年以前,我市平均每年遗嘱公证30多件。2017年,我市全年遗嘱公证件数爆发式增长达到110多件,2018年是120多件。今年,截至3月26日,全市遗嘱公证件数已经有30多件。

“温情遗嘱”:定格亲情嘱托,留下最后祝福

今年80多岁的李丰年(化名)前不久刚做完遗嘱公证,老人家进行公证的遗嘱内容,除表达财产分配的意愿外,还包括亲情嘱托及身后事安排等有关内容,如抢救治疗的嘱咐、葬礼穿戴及形式。老人家在遗嘱中表示:“离世后,不搞遗体告别,丧事从简。每年清明前上坟,你们要一起来,兄弟姊妹几个要和睦相处,互相帮衬,各自的小家庭也都要照顾好,工作不要太累,孩子也不要管得太紧……”在录音录像过程中,老人家表现出的真情实感、对子女的爱意和嘱托令人动容。事后,老人对经办公证员说:“平时不便当面说的话,都在遗嘱里了,希望他们理解当老人的一番苦心。”

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副主任江永俊介绍,“温情遗嘱”公证服务,是在传统遗嘱公证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订立遗嘱的原因、目的等遗嘱内容以及增加“亲情嘱托”摄像环节,打造一个以“温情”为核心的遗嘱公证服务模式。老人可以说一说对家庭、子女们未来的期待,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这对家庭和睦、子女们亲情的巩固也十分重要。“如果老人只是说了一下财产分配,多子女家庭可能会因为财产分配不均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可是如果老人把自己分配财产时的良苦用心、用意也说出来,并且对子女们表达出自己的叮嘱、期待、祝福等,一般情况下,子女都会从内心真正理解、接受、尊重老人做的决定。

要防儿媳女婿,还不放心配偶

一份遗嘱,承载了房产、亲情、生死,隐藏着对子女的不舍、对晚年尊严生活的要求、甚至有对不孝后代的反击和惩罚。近些年来,随着财产自主权意识的觉醒,对待死亡观念的变化,老人立遗嘱的意识越来越强。

“老人们立遗嘱,特别是多子女家庭的,主要是为防止纠纷。一套房子现在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老人一过世,后人争一争,几十万就来了。在亲情和利益的考验中,人们可能会做出意想不到的选择。老人其实最怕后人不和睦,所以想留个交待,立个遗嘱,心里一块大石头也才能落下。”江永俊说,目前,80%左右的遗嘱确立的目的都是为了避免老人去世后家人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20%左右的遗嘱则是因为婚姻状况,需要对身后的财产做出明确的交代。

有多少家庭,就有多少立遗嘱的原因,但受传统思想影响,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以及孙辈仍是主要继承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统计,目前我市已办理的公证遗嘱中,大约有六成人立遗嘱时,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而做特别指定。比如A先生在遗嘱中明确要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已经组建了小家庭的二女儿,如果不做特别指定,在A先生百年后,这套房产就由二女儿继承,属于二女儿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A先生担心二女儿婚姻不稳定,在遗嘱中特别指定,房产由二女儿个人继承,与其他人无关,那么即使二女儿离婚,二女婿也不能参与分割这套房产。通过在遗嘱中的这种指定,A先生确保了即便子女婚姻关系变化,家庭财产也没有流失。

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六成老年人在立遗嘱时,都会选择“防儿媳防女婿”的操作方式,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还有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又担心老伴居住受到影响,而如果将房产指定由老伴继承,则又担心老伴再婚后,将房产转赠给外人,希望对老伴做出限制。

法律专家认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这一需求的实现难度较大。一是目前没有明确的遗产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继承过户获得房屋产权后,可以出卖房产,买房人如果强制搬迁,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遗嘱不能剥夺配偶再婚的自由,也无法对继承后的财产转让进行限制。

表达真实心愿,立遗嘱有讲究

“中国人的习惯是讳谈生死,但确立遗嘱其实是一个让老人能够表达心愿的机会。如果确实有立遗嘱的需求,我们建议立遗嘱人尽早确立遗嘱内容。经常有人来公证处提出申请,说家里老人要立遗嘱,可是当我们的公证人员上门后发现,老人因为突发急症住进了ICU,或者已经神志不清,已不具备立遗嘱的条件。”江永俊介绍,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或者是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这些条件下,遗嘱都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所以,如果有立遗嘱需求,应在老人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把遗嘱立了。

有的立遗嘱人,因为自己身患重病,所以立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安排子女以后的教育、生活等问题。还有人立公证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比如自己如何安葬等等,这些情况在如今立遗嘱的人群中也越来越常见。所以,大家应该理智地看待老人立遗嘱这件事。

关于立遗嘱,公证处工作人员也对老年人们提了一些建议。有些老年人为了避免子女纷争,在生前过早处分自己的财产,这是存在很大隐患的。万一子女获得财产后不孝顺,那老人面对的境况就有些尴尬和被动。有些老人想自己写份遗嘱处分财产,但对于绝大多数老人来讲,并不了解遗嘱的格式与要件,同样风险很大。“有的老人写遗嘱,连遗嘱两个字都不写,落款上日期名字也不写,有的处分了自己没有完全权利的财产等等。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很有可能导致无效,最终写了遗嘱也无法达成遗愿。”

从另一方面来说,遗嘱也不是万能的。当事人适不适合立遗嘱,立什么样的遗嘱,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达成愿望,都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个案解决。老人要想妥善安排身后事,不妨多问问公证处或者律师,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他们的经验,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个性化的设计方式,给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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