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多万用于收购粮食,生意失败又诈骗钱款12万外出躲避。日前,五河县法院依法审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村民赵某20年前就开始做购销粮食生意,2016年后,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收购粮食需要资金为由,向周边村民公开吸收存款,承诺月息1分、给集资参与人出具收据,共吸收40多名村民存款420多万元。后由于竞争激烈、通风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粮食霉变等损失200多万元。
2019年初,赵某生意彻底失败,资金链断裂,在明知无法偿还借款,却隐瞒真实情况,以借款用于生意的名义,骗取3村民共计12万余元,后至外地躲避。村民报案后,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综合量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非法所得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杨敬会 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