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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10-11 11:36 蚌埠新闻网  

为了要回自己的集资款3万元,年逾七旬的被告人周某强行限制68岁的杨某某外出,并对其进行殴打。近日,蚌山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被害人杨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1285.41元。

2018年6月14日上午,被告人周某在朋友朱某的陪同下,来到被害人杨某某的住处,在门口等待杨某某。10时许,杨某某开门外出时,遭到周某拦堵,并被周某摔倒在地。随后周某骑坐在杨某某身上限制其活动自由,并殴打杨某某头面部,致使其眼部受伤,还指使朱某拿走杨某某的手机,阻止杨某某报警。当日晚间,周某睡在杨某某家门口,阻止杨某某离开。直至第二天上午7时许,杨某某在周某的挟持下,到银行取钱给周某。周某得到现金后,才让杨某某恢复自由。2018年11月8日,经司法鉴定,杨某某右侧眼眶内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多发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被害人杨某某欠其钱款为由,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周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但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被告人周某视力残疾等级一级,系盲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实施犯罪时已经年满71周岁,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周某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杨某某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金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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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要回自己的集资款3万元,年逾七旬的被告人周某强行限制68岁的杨某某外出,并对其进行殴打。近日,蚌山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被害人杨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1285.41元。

2018年6月14日上午,被告人周某在朋友朱某的陪同下,来到被害人杨某某的住处,在门口等待杨某某。10时许,杨某某开门外出时,遭到周某拦堵,并被周某摔倒在地。随后周某骑坐在杨某某身上限制其活动自由,并殴打杨某某头面部,致使其眼部受伤,还指使朱某拿走杨某某的手机,阻止杨某某报警。当日晚间,周某睡在杨某某家门口,阻止杨某某离开。直至第二天上午7时许,杨某某在周某的挟持下,到银行取钱给周某。周某得到现金后,才让杨某某恢复自由。2018年11月8日,经司法鉴定,杨某某右侧眼眶内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多发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被害人杨某某欠其钱款为由,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周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但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被告人周某视力残疾等级一级,系盲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实施犯罪时已经年满71周岁,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周某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杨某某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金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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