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庞珂)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杨某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21000元,并在全市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1月10日,禹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经营早餐店的杨某送达《致全区油条经营户的告知书》,告知禁止在油条生产经营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泡打粉、明矾等),禹会区食药监局于2019年1月、4月分别对杨某经营的早餐店进行监督抽检。
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检验结果分别为647和546。(铝的残留量指标要求为≤100)。禹会区人民检察院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人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杨某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杨某情绪激动表示不上诉但也不履行判决义务。经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判决,委托其家属将21000元赔偿金按时交纳,并按判决要求积极主动到相关媒体登报致歉。(完)